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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美国商会在华盛顿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将知识产权教育杰出成就奖颁给刘春田,这是这一奖项自设立以来首次颁发给中国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专家。
刘春田,师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上世纪80年代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研究与教学。如今,他的所有身份,都与知识产权相关: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国家重点教材“第一首席专家”,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0年,刘春田被当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
2017年5月,刘春田参加2017创新与知识产权论坛,并作“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主题报告。
2018年6月,刘春田(左三)在美国旧金山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
“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发展,则成就了我的人生。”
10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与记者聊起改革开放40年,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学者刘春田感慨颇多。
他说,40年前,中央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40年来,不断地改造经济和管理体制,创造出适合知识产权发展的土壤,使知识产权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相对粗陋到比较健全的发展。
窗外,银杏叶翩翩飘落,勾出40载岁月记忆,这位从事法学教育34载的长者,正襟危坐,向记者讲述起改革开放40年来,他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跨世纪情缘。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改革开放的核心和灵魂。那场会议改变了中国,也影响扭转了刘春田的命运
1978年,在北京市物资局汽车修配厂工作的刘春田参加高考后,收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当年“政法专业,绝密”的录取通知书。
“张希坡老师翻档案,觉得我是好苗子,就把我招进了法律系。”谈及过往,刘春田说,当年主管教学的法律系主任张希坡决定了他的一生。
但在当时,这并不是刘春田向往的专业。他的第一志愿是中国人民大学历史专业。
刘春田回忆,开学后,他才知道班里38名学生,有23名同学的第一志愿不是法律系。“大家都对法律没有兴趣。”
刘春田告诉记者:“当时,为了摆脱法律系,我甚至多次私下找过历史系和新闻系的老师,两个专业都表示欢迎。”
这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发布,彻底打消了他的念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时代,郑重地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崭新征程。
“那是一个激荡人心的时代。三中全会给每一个中国人都带来新的希望,出于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憧憬,我决心学习法律。”虽然过去40年,但仍可以看出刘春田对那个时代的神往。
“这次会议是一个里程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改革开放的核心和灵魂。”事后多年,当再次谈及往事,刘春田高度评价那个扭转中国人民命运,改变世界的历史事件。
历史告诉刘春田,选择留在法律系是对的。
“恢复法学高等教育伊始,担纲主讲的教师都是顶尖学者、学科带头人,每听一门课,就打开法学殿堂的一扇窗,看到新的世界。”刘春田不假思索地一一道出,“法理学孙国华老师,宪法许崇德老师,刑法总论高铭暄老师,刑法分则王作富老师,民诉法是江伟老师,民法佟柔老师,婚姻法杨大文老师”。
“听佟柔老师的民法课,是一种享受。他异于常人的学术眼界,举重若轻的宏伟气度,儒雅和善的外表下那颗强大、倔强的内心,形成他独有的个人魅力。佟先生给我描绘了民法的蓝图。看好改革开放后作为‘万法之母’的民法发展前景,报考研究生时,我就选择了民法。”殊不知,这一选择,为刘春田毕生打开了知识产权研究的路途。
彼时,改革开放中的中国正在积极地拥抱世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萌芽已经产生:
1980年,中国加入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为了日后适应市场经济,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开启了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先河;同年,发布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1984年,国家颁布了专利法;次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以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
知识产权的新时代,正在召唤它的使命人。
认识到改革开放后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性,在1985年,刘春田成为中国开设系统知识产权课程的第一人,知识产权教学也成为他坚持一辈子的事
1985年,刘春田留校任教。历史似乎有意安排这一场邂逅:当年10月,学校安排刘春田去南京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办的20天学习班,内容正是知识产权。
“我发现,那时法学界对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知之甚少,是法学高等教育的空白。”刘春田看到:作为新兴学科,知识产权始终与人类技术创新、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越是创新的成果越有价值,越是需要保护。重要的是,知识产权学科只有朝阳,没有落日,知识产权与人类进步如影随形,生生息息,永不落幕。
“知识产权是民法的一部分,是改革开放亟待开发的处女地。”为此,刘春田决定为人大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
“在民法原理中,它称作智力成果权,民法讲这个问题不会超过20分钟。所以,学校觉得‘一门课至少得36课时,知识产权怎么可能成为一门课呢’?教务长满腹疑问。我提交了一个超过36课时的提纲。”人大的领导支持新事物,最终,知识产权以“选修课(试)”的方式开课。
“开课后,效果很好,学生很愿意听,于是一发不可收拾。”这一开创性的举措,奠定了刘春田的未来。
就这样,1985年,刘春田成为了在中国第一位开设系统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老师。
当年年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致信当时的国家教委,建议中国建立正规的知识产权研究和教育。
为此,国家教委在清华大学召集六所大学召开知识产权高等教育问题座谈会,刘春田向会议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情况。
“会议最终形成一个想法:在北京建一个教学研究中心,在西北、华中、华东各建一个分中心,开始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刘春田介绍说。
“1986年6月国家教委发了文件,由中国人民大学来创办知识产权法教育。”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组建了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同一年,在原国家教委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制定工作会议上,刘春田作为法学学科组的召集人,在高铭暄、刘升平教授的支持下,教委将知识产权法列为法学本科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于1987年由中国人民大学率先招生,正式创办了新中国的知识产权专业。
从那以后,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也成了刘春田毕生的事业,转瞬已经过去34年。如今,他的学生很多已是著名教授、知名的律师、企业的精英、司法部门里的骨干,“师从刘春田”也成为学生们自豪在履历中展示的词句。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培育出知识产权法制发展的土壤。从上世纪80年代起,刘春田先后参加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或修订等立法工作,不少学术观点被立法采纳
“为立法名称而争论,至今不休者,唯有著作权法。”从教学生涯思绪中走出,刘春田回忆起那段“著作权”与“版权”之争的往事。
我国著作权法起草阶段,一直称版权法草案,最后才改名为著作权法草案。1985年年底,刘春田接受全国人大邀请参与版权法草案制定工作。
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关于这部法律的名称形成了立场分明的两种观点:刘春田、刘波林等主张使用“著作权”;另一位著名知识产权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则主张用“版权”。
刘春田介绍,中国古代汉语中并无版权概念。“版权”一词最初是日本人对英文“Copyright”的直译。因为很多人最初对版权知识的了解都是从英美资料中得来,故郑成思一方都认为应当用版权。“他们认为,版权是国际通用语,如《世界版权公约》就采用版权一词。”
“我认为,在中国使用版权一词并不合适。版权容易使人误解为出版者的权利,而称著作权完全没有误解的可能。”刘春田说,“事实上,在中国,版权、著作权两个称谓均来自日本。日本先用版权,后改为著作权,沿用至今。”
虽与郑成思是多年挚友,但事涉学术,在讨论法律名称时,双方却各执一词。
“我在《光明日报》上写文章,阐述称著作权法的合理性。郑老师则在《法制日报》上发表文章,主张称版权法为妥。”当年的场景,仿佛犹在眼前,刘春田说:“就这样,我们争论了多年。”
1988年,在一次会上,刘春田半开玩笑地建议,“做了20多稿了,一直叫版权法,是否可以用一次著作权法试一试?”这一提议得到国务院法制局贾明如、李建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河山等人的支持。
“结果,著作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本在向各界发出后,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刘春田介绍说,“原来叫版权法时,很多人以为是出版界的事,少有关心。看到著作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很多作家、音乐家、美术家、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都说,‘国家竟然制定出了保护我们作者权利的法律了’”。
著作权法的名字由此被保留下来,但意见仍未统一。在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名称问题仍讨论不休。
刘春田回忆,当时主持立法工作的王汉斌甚至找到江平老师,说这部法都快通过了,但名称还有争议,问该怎么办?江平慎重起见,决定找几位知识产权专家征求意见。
“恰巧,江平老师第一个碰见了我。我就向江平老师分析了两个称谓的不同和两种意见的理由,主张用著作权法为宜。江平老师说,‘明白了,不问了’。”刘春田说。
最终,这部法律定名为著作权法。不过,第五十一条还是作出了定义:“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1990年9月,著作权法颁布。
此后,刘春田先后又参加了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或修订等立法工作,他的不少学术观点被立法所采纳。
回首往事,刘春田更多的是思考:“改革开放40年,我国知识产权法得以获得适合生存的土壤并扎根、发芽、开花。从根本上说,这是改革开放时代的要求,市场经济孕育的结果。换句话说,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在呼唤知识产权法的出台。”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度、紧密度越来越强烈。知识产权是实现改革开放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环,没有它不行
谈到自己40年法律人生,刘春田说自己是幸运的。
“改革开放40年,我遇到了恢复高考的机缘,投身到知识产权这个领域当中,能够以‘一孔之见’去观察这个社会,思考这个社会,并最终为这个社会做点事。我感觉是很幸运的。”言谈之间,刘春田语带感恩,情深意浓。
40年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也为刘春田带来了荣誉。
2008年,刘春田领导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创意金奖。不久前,刘春田获得了美国商会颁发的知识产权教育杰出成就奖,这也是这一奖项设立以来首次颁发给中国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专家。
而在2010年,刘春田被当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2013年、2014年,刘春田连续两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主要开创者和学科带头人,在教学和为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建言献策之余,这位年近7旬的长者仍在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奔波。
刘春田同时也在积极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外界沟通:他多次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出席知识产权国际会议;作为专家顾问参加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为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方工作组提供咨询服务;自2013年以来,在历次中美知识产权合作对话中担任共同主席,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倡言……
聊到改革开放与知识产权发展40年的关系,刘春田说,知识产权既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的助推器。
“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度、紧密度越来越强烈。中央提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最终正是创新驱动发展,而知识产权正是创新的法律保障。”
说到此,刘春田的语气突然变得特别坚定:
“改革开放继续前行,中国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必须全面实现法治,必须坚持创新,必须健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私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中国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环,没有它不行。”
记者手记
翻看刘春田的个人履历,会感觉他的职业生涯很单调,甚至可以用简单一句话概括: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而他做过的事也可以简单归纳为: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作为专家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发展。
可是,如果在这些表述后面加上“34年”,那种“了不得”便自然而生:40年人生,峥嵘岁月,与改革开放相伴,他其实在用自己的方式投身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中。
改革开放40年,正是诸如刘春田这样孜孜不倦、任劳任怨的法律人奔走呐喊,建言献策,才有了日臻完善的中国法治建设。(代秀辉)
(编辑:晏如)
好了,关于“知识产权”刘春田:为知识产权发展传道授业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