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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5年卫生行政处罚公告 第三期

公示如下: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卫生监督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海口和平康宁医院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南沙路28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9日

违法事实

海口和平康宁医院1、使用未取得药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工作,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三亚吴星辉诊所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月川村中六巷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现正在开展儿科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黑永红医疗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月川村三巷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3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壹箱;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周建红医疗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河西区医药广场医药小区D栋4楼403房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壹元,没收诊疗工具壹袋,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王文玉医疗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11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壹箱,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三亚邹锦东诊所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河西区金鸡岭社区金鸡西三巷06号楼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擅自变更执业地址开展诊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发(2004)224号)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壹箱,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刘思英医疗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崖城镇南滨农场白河村委会白河一队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壹箱,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医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三亚田独六万大山草药店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吉阳镇大道农贸市场旁铺面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5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壹箱,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三亚蔡少荣牙科诊所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第二农贸市场内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11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口腔诊疗器械抽检不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367-2012)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三亚颜向群诊所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荔枝沟教育巷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3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曹俊琦独立开展诊疗活动,开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机构

三亚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三亚裴宇浩诊所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三亚市吉阳镇亚龙湾开发区G-24D地块

处罚决定时间

2014年12月1日

违法事实

该单位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邓玉清开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

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机构

文昌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文昌市文教镇立新村村委会陈文卫生室

被处罚单位地址

文昌市文教镇立新村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7日

违法事实

治疗室配药台处存放针头、针管的医疗废物桶未加盖,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机构

东方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林国贝诊所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东方市华侨农场9队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7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整和非法行医的药品、器械,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东方市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东方康能诊所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东方市东河镇南清片区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违法事实

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郑琼友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新盈镇安全村委会第4对(郑琼友家)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2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梁有本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加来镇机场路(东江路口)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6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王梦雪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多文镇中平街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王槐森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加来镇前进路路66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4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颜和芳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新盈镇东风街03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9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徐天文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新盈镇东风街053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符丰颖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临城镇高山路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5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颜明江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波莲镇波新街6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7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周玮婷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临城镇二环东路黑龙江体育场附近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9日

违法事实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全数字超声诊断仪一台及医用耦合剂一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方玉环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新盈镇规划大街2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4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临高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陈志科

被处罚单位地址

临高县新盈镇规划大街27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4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没收药品及器械;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机构

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冯木贵牙科诊疗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

乐东县尖峰镇中心大道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4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和药品、器械,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王昌云诊疗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

乐东县尖峰镇岭头道班左边200米处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元和药品、器械,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田香华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西村32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9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捌拾元和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秀英区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杜少玲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长流中学内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秀英区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吴树莹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长流中学内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秀英区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海口市长流中学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长流中学内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非法药品;处罚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琼山区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海口板桥门诊部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板桥路4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27日

违法事实

存在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琼山区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关保芹(无证行医者)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高登西街高登花苑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6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存在有擅自为孕妇施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琼山卫医证保决字[2015]001-002号)载明的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卫生监督机构

海口市琼山区卫生监督所

被处罚单位名称

吴坤祝

被处罚单位地址

海口市琼山区东昌农场36队一处平房

处罚决定时间

2015年1月19日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有私自开办“诊所”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药品、器械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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