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鲜生技委托胜品酒业制造青山金龙陈年二锅;以及胜品另外代工生產宝岛宾宴高粱酒,瓶身都贴直立双龙标籤并外销大陆,被金门酒厂控告仿冒。智慧财產法院审理认定青山金龙、宝岛宾宴仿冒金酒商标,判决潮鲜生技赔10万元、胜品赔29万元。
金门酒厂员工去年8月5日大陆厦门市大嶝岛免税区内,发现印有双龙商标的「38度青山金龙」、「58度青山金龙陈年二锅」高粱酒,因瓶身外观明显仿冒金门酒厂的直立双龙标籤,购酒带回金门交给公司。
金门酒厂提告指出,该公司报警搜索位于台中市的潮鲜生技,分别查扣「38度青山金龙」高粱酒30箱360瓶、「58度青山金龙陈年二锅」高粱酒5箱60瓶。搜索在彰化县的制造商胜品酒业公司,查扣受另一家公司委托制造「42度宝岛宾宴高粱酒」、「58度宝岛宾宴高粱酒」各2,400瓶的订单及简体字标籤。因此提告两家公司请求禁用双龙商标及赔偿损失。
潮鲜生技和胜品酒业都否认仿冒金酒商标,两公司辩称,龙为中国文化图腾,代表吉祥物的图案,常被使用在各类商品,没有专属性;58度青山金龙是四条直立的龙,与金酒商标有别;宝岛宾宴的龙爪凸伸向外,龙首上扬,与金酒的龙首下垂,龙爪内缩有别。
智财法院审理指出,从整体外观看,青山金龙高粱酒不论双龙或四龙;胜品的龙首上扬,龙爪凸伸向外,都是以直立的双龙朝向内相对为图案,看起来就是仿冒金酒商标,其余龙爪外伸或内缩,龙首下垂或上扬,都是细微枝节,消费者无法辨识,据此认定两业者仿冒金酒商标,判潮鲜生技赔10万元、胜品酒业赔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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