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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纵容盗版“伤害”网络文学

如今,相比于纸质阅读的日渐式微,数字阅读的蓬勃发展已是有目共睹。人们已经越来越习惯利用移动设备进行“随时随处无障碍”的阅读,而越来越多的作者也选择走上网络创作这条道儿,希望靠“码字”赚钱谋生。

遗憾的是,一方面许多读者的消费观念还有待“升级”,他们并不愿意为网络文学付费,之前享受惯了免费的盛筵,一提掏钱就觉得“不值”;而另一方面,无论是网文作者还是网络平台,都不可能一直扮演“活雷锋”的角色,他们也要吃饭也要盈利,定价卖文已成为圈内的主流选择。在这种情形之下,圈外某些“精明”人士就动起了歪心思,专业盗取网文,继而在自己的网站上“奉献”给读者,暗中达到吸引流量、赚取广告收入的目的。

据媒体报道,“盗版网络文学作品”这种上不得台面的事儿,在我国居然形成了一条成熟的灰色产业链。最厉害的专业盗版者,甚至可以实现一分钟内从正版发布渠道抓取新章节、为己所用的“傲人”成绩。这在极其注重版权保护的发达国家看来,不只是不可思议,更是没有底线。可在我们这儿,盗版团队“携手”搜索引擎运营商、广告联盟共同“作恶”,不断“吞食”着本属于版权所有者的利益蛋糕,危害着网络文学业的生存和发展;而看似得了“小恩小惠”的盗版阅读者,也实打实地付出了被各类广告刷屏,有可能电脑、手机中毒的代价。

毋庸置疑,我国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网络作品的保护上还相当薄弱。这几年,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要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可是,任凭呼吁声四起,有关部门的行动还是略显迟缓,即便是去年底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大部分内容都是“应当”,或者建议性的,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手段。由于侵权成本低、法律赔偿额低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致使有些网文作者、网络平台即便费心费力打赢了官司,所得到的那点赔偿都不够弥补损失的,让业内人士十分寒心。

“打击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既不能只是一句无关痛痒的口号,也不能只是随便说说的套话,而要化作切切实实的行动,让产权所有者安心。的确,网络上每天都会诞生数不尽的文学作品,盗版行为也是一起接着一起,这难免会让执法者感到“压力山大”;为了提升执法效率,或可调动社会专业机构、权利人、普通民众的力量,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局面,使得盗版团伙和他们的“盟友”无处遁形。此外,有关部门是不是应探索实施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对侵犯版权者不仅要罚,还得重罚,以正社会风气。

在可预见的未来,网络文学的读者群将会越来越庞大,读者们迟早得接受“付费阅读”这种形式,天上不会掉馅饼,为自己想要读下去的、喜爱的文学作品付费,其实也是在尊重作者的劳动果实,支持网络文学业更好的发展。想到这儿,掏钱或许就没那么困难了吧?更何况,大多数网络作品的定价都很低,很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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