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通告,相关情况如下: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161117,规格:每支10毫升)、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板蓝根颗粒(批号:1611076,规格:每袋装10克(相当于饮片14克))、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批号:2016030601,规格:1ml:5mg)、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阿奇霉素颗粒(批号:170103,规格:0.1g)、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的曲咪新乳膏(批号:A1089)、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的辛伐他汀片(批号:161105,规格:20mg),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特征图谱、检查项。
通告指出,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法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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