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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买东西送赠品”成假货流通暗道

不久前,湖南长沙一名消费者因使用医院免费赠送的劣质玻璃茶壶导致烫伤,而医院以“茶壶属于免费赠送”为由不愿担责。商家提供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6日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11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这种套路抓住的是部分消费者喜欢占便宜的心理。还别说,有了一个小赠品,往往就能促成一笔买卖。然而商家并不傻,赠品的成本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或者赠送纯粹就是“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比如一些赠品小家电做工粗糙、材质低劣,不少消费者使用后往往会大呼“上当”。

基于免费的赠品果真不用讲究质量,也不“三包”吗?并非如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如此说来,商家不仅不能以“赠品不是商品”“赠品是免费的”等理由逃避责任,反而必须确保赠品品质可靠、质量过关。有律师还说,“商业促销活动名为赠与,实为买卖,因为消费者必须先购买商家指定的商品,才会有附带的赠品,即消费者必须先行支付一定的对价。故商家的销售行为与附赠行为不可分割,商家应对其赠品承担与所出售商品相同的责任。”

既然相关法律法规明摆在那里,赠送“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的商业促销为何仍大行其道?说穿了,商家并非不知“赠品不包质量”是霸王条款,它们利用了消费者普遍对“赠品也是商品”等缺乏足够的认识。要消除赠品纯粹就是“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首先要对消费者进行有效普法,让他们普遍认识到赠品也要包质量,这样才有底气维权。

当然,不少消费者不愿耗时耗力为劣质赠品维权,还因他们觉得赠品价值较小,维权可能陷入“为追回一只鸡而杀掉一头牛”的尴尬,代价很大。遇到赠品无法使用就当不曾获赠。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业促销中的赠与行为加强监管,如赠品是不是“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有无“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总之,赠品虽小,影响却大,事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商业促销中的赠与如果成为“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暗道,势必影响监管部门打击生产、销售“三无”或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效——据报道,部分商家在促销中使用的不少劣质赠品,来自于合作伙伴,所谓的赠送并不是让利行为,其实是联合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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