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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于殿利:版权“分家”影响媒体融合

“媒体融合给出版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于殿利表示,一些市场乱象阻碍了媒体融合的进程与深入发展,因此,他呼唤建立新的法律法规,维护新的出版秩序。

在于殿利看来,影响媒体融合的主要难题包括三点。

一是出版权受侵害问题。在于殿利看来,现有《著作权法》等法规对作者、译者的著作权保护比较充分,但对出版社的出版权保护呈现出弱势状态。“除了规定通过合同方式享有一定的专有出版权外,其他内容多不明确。而正是出版社的编辑加工与著作权人的创作构成了我国出版事业的基础。”于殿利说,专有出版权是出版社赖以生存的根基,也是著作权人将书稿委托其编辑出版的依据。

众所周知,一部书稿成为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行,其间承载着出版社及其编辑大量的知识输出和专业劳动。于殿利表示,首先,编辑对图书产品的题材以及内容质量起着重要的把关作用。就编辑加工而言,“精品的源头在作者,精品的保障在编辑”。只要翻阅一下重要图书的审读报告,就知道出版社的编辑在其中付出了多少创造性劳动。其次,出版社基于专业水准的设计、制作以及营销活动对于图书产品能否为读者接受和喜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从作品的思想性、导向性到作品的科学性、准确性都需要出版社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保障。

二是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授权分离,阻碍媒体融合发展。“历史原因导致现在我国的作者习惯于只授权出版社纸介质图书的出版权,电子书以及其他数字产品形式的开发权另议。有些作者不仅将数字传播权与纸介质图书传播权分离,甚至将纸介质传播权的平装版、精装版都要分别授权给不同的出版社,而且授权期限较短,以获取所谓最大的利益。”于殿利表示,这必然会造成出版秩序混乱、产品无序竞争,图书盈利能力下降,出版社权益无法保证,造成更严重的出版乱象。

三是来自互联网产业对出版市场的损害。于殿利认为,互联网时代出现了以聚集用户为目的的低价甚至免费获取的概念。以图书为附赠品聚拢用户或广告资源,让图书沦为其他产业和产品的附庸,“这是对整个出版产业价值的否定,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对出版产业和文化建设的损害”。

“版权资源是出版社的核心资源。对于主要由国有文化企业构成的中国出版业来说,这些版权资源就是维护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因此,于殿利表示,为出版社建立可持续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国家法律层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于殿利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是健全出版者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协调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在保证作者、译者著作权的前提下,对于出版社在图书作品生产和制作中不可或缺的、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提升作用、保障作用和相关编辑加工权益予以保护和承认。这可以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予以解决,也可以采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和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先行解决,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完善后再纳入著作权法律。

其次是对纸质出版权和互联网出版权的统一授权作出适当规定。应该尊重出版社对于作品投入的编辑创造价值,另外,纸质出版权与互联网传播权实际上应作为一体的出版权利,互联网只是增加了新的传播方式而已,出版社应相应地保护著作权人在互联网传播中应得的合理利益。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用制定法规或政策的方式,对此作出适度规定。

再次是由物价管理部门设立图书产品尤其是新出版的图书产品的限价制度。不允许电商平台对图书尤其是新书(1年内产品)免费或低折扣销售。

“保护出版社的权益,是保护文化建设和激发文化创造力的根本。”于殿利说道。(郝天韵、王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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