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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被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中,刘克希对其中的另一个亮点也很看重,那就是对建筑物内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这条法规是我们在全国的独创,此前是没有相关规定,委员们审议和常委会有关机构调研过程中发现问题后,通过立法进行了规范。”他说。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有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去南通、无锡调研时,在有关座谈会上,当地代表提出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楼房时,本该他们掏钱建设楼房里的管线,开发商却把建设管线的费用转嫁,让几家运营商竞争,选择其中一家投资建设管线。在楼房建好后,问题也相应出现,小区只允许出钱的经营者进入,导致运营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这种不正当竞争,一方面侵犯了业主的物权,业主购房应该包括房子的管线设施,但现在管线设施成了出钱的运营商的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业主作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选择权,作为业主来说,购房后有权选择任何一家运营商,可限制其他运营商进入就侵犯了业主选择权。”刘克希说,这样的情况在江苏省非常普遍,无论是新开发的小区,还是已经建成的老小区,问题确实不少。
对此,《条例》的第十二条就有针对性地增加规定了两款内容,其中一款是针对新开发的小区,该条款规定:“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而针对老小区的情况,该法规的规定也很明确:“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尊重业主选择,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发,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刘克希对此规定作了解读,他说:“以后江苏省建设的新小区、写字楼,他们的管线建设必须由开发商出资,不允许让通信运营商出钱。”一旦开发商违反规定,建设单位不承担管线建设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该项建设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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