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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在全国热播后,“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受到了全国观众的喜爱,于是一些商家为了让产品热销,擅自将“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印到了产品上,殊不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此举是违法的。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超市销售印有“喜羊羊”卡通图像的儿童泳裤而成为被告的知识产权案件。经过法院调解,超市赔偿原告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6万元。经“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造型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原告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造型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维护该卡通形象的知识产权。今年10月,原告在江阴某大型超市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儿童泳裤中,有一件泳裤印有“喜羊羊”的图像,且该卡通图像由5只小羊组成。原告认为超市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印有“喜羊羊”等卡通造型的儿童泳裤,侵犯了原告公司的著作财产权,于是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8万元。法院调查审理中发现,超市在购货前没有对供货商是否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核实,也没有对负责进货的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培训,导致超市成为被诉对象。法院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6万元。(王芳居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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