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1期)。本期公布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其中,调味品合格47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是酱油、食醋、料酒、辣椒、花椒、其他香辛料调味品、鸡精调味料、辣椒酱、其他半固体调味料等。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标称天山区北湾街乐宝龙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乐宝龙”鸡精调味料样品被检出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合格。标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阿婆香酱醋厂生产的1批次料酒样品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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