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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城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系电影《风声》的著作权人,依法对该电影剧照、人物形象、服装造型、剧情以及该电影名称的字体设计等享有著作权,原告并有权就该电影的侵权事宜进行全权处理。后原告发现,被告二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公然在其经营的“风声”在线游戏、“风声”桌面游戏、“风声”纸质游戏中使用原告电影名称的字体设计、电影剧照、人物形象、人物名称、剧情等,已构成了对原告电影《风声》的著作权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一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未经原告授权,销售千骐动漫的侵权产品并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同千骐动漫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在搜狐网和《中国青年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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