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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在最高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透露,最高法院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和全国所有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业水平。
王闯称,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审理时间很长,可能会达到一年、两年,甚至三年。审理时间长的主要原因是涉及到复杂的技术事实认定的问题。
“我们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法官没有理工科背景,对于一个专利案件,对于一些商业技术秘密,对于计算机软件这样一个技术性很高的案件,它的技术事实对于法官来说毫无疑问是短板,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王闯透露,为此,最高法院借鉴了日本、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最高法院还于去年12月31日出台了暂行规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
王闯表示,根据规定,除了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其他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也可以参照该规定,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这样在知识产权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下,知识产权法官可以将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提高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称,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设立了技术调查官室,有5个正式的编制员额,这5个编制还没有正式向社会招录,正在酝酿启动。在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过程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派遣专业学者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为审判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论证。(邢世伟)
(编辑: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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