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截至2019年9月,全市累计专利申请量17784件,专利授权量10713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69件。
石狮市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截至2019年9月,全市累计专利申请量17784件,专利授权量10713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69件;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77831件,其中驰名商标15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0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辖区内拥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7家、注册专利代理机构1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7家,并有15家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贷款近4亿元。
近年来,石狮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先后获“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等荣誉称号。在积极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各项知识产权鼓励政策的同时,石狮市结合实际先后出台《石狮市鼓励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石狮市进一步鼓励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若干措施》和《石狮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
授权专利补助方面,对申请登记地和授权地均在石狮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转移转化(自主实施或许可石狮市其他企业实施)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万元补助。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实际缴交的官费和代理费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助1000元。对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只给予一次资助,不给予重复资助。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方面,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泉州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知识产权认证奖励方面,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4万元;对认证后第3年再通过年审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专利奖方面,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泉州市专利奖重大发明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方面,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上级政府确定贴息额度的50%补助,同一企业贴息补助不超过25万元。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方面,对在石狮市新设立注册且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为石狮市服务1年以上且服务专利申请达50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开办补助费。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为石狮市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300元,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商标奖励方面,对获得驰名商标、国外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万元、10万元、10万元。(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