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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第一场专家讲座在该校举行,国务院法制办文教卫司二处处长宫士友就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与热点问题同与会师生进行了探讨。
沙龙上,宫士友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制定过程、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条例的调整范围,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衔接,以及条例对著作权法的细化和补充。针对条例具体内容,宫士友详细说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权利管理电子信息、通知与反通知及“避风港”等概念的内涵以及条例的具体规定,同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以及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在技术措施问题上,宫士友认为,法律允许权利人“采取技术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精神权和财产权的实现,不同于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精神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只是法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专门设定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并不是法律赋予的著作权;“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应列入侵权范围,而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修改问题,宫士友认为,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的权利体系需要系统化,著作权法律制度对权利的保护并不全面,并存在法律冲突。修法要立足我国国情,保持权利人、传播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同时也要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相一致。另外,宫士友对条例未规定的内容及理由做了详细说明,并就当下的热点问题,如数字图书馆、微博版权等问题与师生进行交流。(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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