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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三大国际知名钟表公司联手状告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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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要收费了。”日前,虾米网首席运营官王小玮宣称,自6月5日起,包括虾米网、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多米音乐、酷我音乐等在内的音乐网站将试行全面收费,过渡期为2个月。这一消息引起业界关注。但随后,虾米网CEO王皓又表示,之前的表述不准确,数字音乐全面收费是对大众的误导。各数字音乐运营商也纷纷表示,并没有制定音乐付费下载的时间表。

从去年多家运营商组成联盟推行音乐付费制度,到高晓松宣称音乐迎来付费时代,再到此次虾米网的数字音乐全面收费的“谣言”,在业界被炒的沸沸扬扬的数字音乐收费屡次“爽约”,多次上演“狼来了”闹剧。

那么,数字音乐付费下载为何迟迟不能推行?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健看来,大部分数字音乐运营商采取“免费+付费”的模式,已经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权利人却从中获益甚少。如数字音乐在2012年创造了680亿元的商业价值,但权利人却只拿到了7亿元的版税,占1.6%。“运营商应与版权方通力合作、达成一致,建立合理的分账机制,并向权利人提供透明的作品使用数据,才能使运营平台获取更多的优质作品,从而催生健康成熟的数字音乐收费模式。”卢健指出。

运营商获益颇丰

数字音乐要实行付费下载的消息由来已久。去年8月,多家数字音乐服务商组成联盟,欲在2012年底推行音乐付费制度,却无疾而终。去年12月举行的北京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上,唱片公司、音乐网站、音乐人代表与管理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国内数字音乐付费之路,但依然未就如何收费达成一致。

数字音乐市场虽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伴随网络音乐新的服务模式和新的应用的不断涌现,以及各种音乐类产品发展迅速,运营商数字音乐市场总收入已实现质的飞跃。文化部发布的《2012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网络音乐整体市场规模高达到45.4亿元。

在线音乐市场方面,演出、服务下载收费等模式成为市场规模增长的新亮点,市场规模大幅增长,2012年达到18.2亿元,比2011年的3.8亿元增长379%。无线音乐市场方面,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逐步普及,使用移动终端的用户持续增长,这也带动了无线音乐整体市场规模的增长,2012年达到27.2亿元,比2011年的24亿元增长13.3%,电信运营商无线音乐相关收入290亿元,无线音乐总体营收达到317.2亿元。

权利人收效甚微

在未形成统一的付费模式前,运营商各自为战,并依靠各具特色的付费业务从数字音乐市场获益颇丰。那么,处在上游的权利人是否也能从中获益?据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中国流行音乐市场调研报告》显示,数字音乐每年所创造的商业价值大约在680亿元左右,音乐著作权人应该从中收到437亿元的版权使用费用,但实际上只拿到7亿元。音乐权利人以7亿元的版税收入,支撑、养活了千倍、乃至数万倍大的数字音乐市场。

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下称新汇文化)是一家跨媒体经营的音像产业集团,拥有20余万首数字音乐版权。“在无线音乐市场,运营商已形成一个成熟的收费模式,但由于其垄断地位,唱片公司在与其合作中没有话语权,新汇文化每年能收到一笔版权使用费,但费用很少;在线音乐市场方面,新汇文化已和虾米网、酷我音乐等运营商达成合作,运营商会根据作品使用情况,和新汇文化进行广告分成,这部分收入也很少。”新汇文化副总裁臧彦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星外星唱片拥有数千首音乐作品的版权,并代理了数万首音乐作品的版权。目前,星外星唱片已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达成合作意向,这3家运营商每年都向我们支付十几万元版权使用费。”星外星唱片品牌官邹小樱介绍,在线音乐运营商也使用了很多星外星的作品,却从未支付版权使用费。

在和运营商的合作中,世界三大唱片公司凭借其海量的作品版权,能够占据一定的话语权。某唱片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负责人介绍,他所在的公司已和百度、优酷土豆、腾讯、新浪达成合作协议,这些运营商都是按“预付+保底”的方式向其支付版权使用费,唱片公司大概能获得50%的分成。和无线音乐运营商的合作是采取五五分成的方式。

对于权利人分配过少的问题,卢健直言:“产业内缺乏有效分配协调机制,不仅影响音乐内容创作和传播,也影响了数字音乐付费模式的推行。版权方、服务商和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应通力合作,尽量达到各方利益分配的平衡,建立健全相关分配协调机制,这样才能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记者冯飞)

解决之道开放监控平台合理分账

正如日前在新加坡召开的音乐大会上,国际唱片业协会首席执行官弗朗西丝.摩尔所言,在中国,几大唱片公司正积极与互联网公司进行版权合作,共建合法的音乐服务,比如与百度音乐。这些运营商也在付费下载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大部分数字音乐运营商已能斩获真金白银,但权利人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业界人士大多认为,数字音乐市场还未建立合理的分账机制,运营商提供的作品使用数据不透明,再就是无线音乐运营商的垄断地位及在线音乐运营商的强势,使得权利人没有话语权。

某唱片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负责人介绍,运营商每年都会向唱片公司提供作品使用数据的报表,并根据报表向其支付版权使用费。“由于运营商提供的作品使用数据不透明,唱片公司对于数据的准确性持怀疑态度。”该负责人表示,但由于搭建作品使用数据的监控体系成本高,大多数唱片公司没有这个实力,只能采用运营商提供的数据。

对于这位负责人的看法,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下称新汇文化)副总裁臧彦深有同感,他介绍,运营商的作品使用数据不公开、不透明,作为版权方的唱片公司无法获悉作品的真实使用量,只能被动地接收运营商提交的版权使用费。

如何改变版权使用费分配不均的现状?臧彦彬建议,运营商应该向权利人开放后台监控平台,让唱片公司实时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再就是建立数字音乐公共服务平台或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作品使用数据,并建立合理的分账模式。“数字音乐运营商还应提高自己的诚信度,搭建良好的诚信体系。在日本,如果有运营商提供虚假的作品使用数据,将没有唱片公司和这家运营商合作。”臧彦彬表示。

数字音乐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是如何保证权利人权益的?据某唱片公司负责人介绍,在日本,唱片公司可随时登陆运营商的后台监控平台查看作品使用情况,无需担心运营商提供的使用数据不真实。臧彦彬介绍,在欧美国家,一般都是由协会代表权利人和运营商进行谈判,协会还会对运营商的作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他们向权利人提供的使用量是真实的。

在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看来,集体管理组织缺乏竞争及录音制作者未享有广播权和表演权是权利人版权使用费分配过少的原因之一。对此,郭彪建议,在一个行业内,至少应保证有两家集体管理组织形成竞争;其次,应加快著作权法修订过程,并加入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让权利人能够在数字时代获得应有的回报,激发创作热情,促进音乐行业的发展和繁荣。此外,业界还存在盗版猖獗的现象,需要政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特别是刑事打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警察。否则,部分运营商开展的收费业务将难以为继,用户都会流向盗版网站。(记者冯飞)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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