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3Q”之争的法律解读》,如果您对“3Q”之争的法律解读感兴趣,请往下看。
近期引起普遍关注的奇虎360与腾讯QQ之间的争议(以下简称“3Q之争”)涉及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的诸多法律问题。笔者就此做一简要解读。
首先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3Q之争”的前一阶段,即11月3日腾讯公司“作出艰难决定”之前,主要集中于360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9月27日,360安全卫士推出“360隐私保护器”,指责腾讯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10月14日腾讯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这里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并且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有诋毁行为,即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第四,行为的后果是被诋毁者的商业形象或商品形象的社会评价降低或有降低的可能性。其中,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是最关键的因素,而这又取决于所涉及的内容是否“虚伪事实”。就3Q之争来说,360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就要看其所声称的腾讯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是客观事实还是虚伪事实。这当然不是争议双方说了算,而应由法院依法认定。由于这本身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需要委托权威部门作出技术上的鉴定。
其次是涉及的反垄断法问题。3Q之争的后一阶段,即好了,关于“腾讯”“3Q”之争的法律解读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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