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做实事说真话,敢于敞开大门面对大众,面对监管部门,面对媒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希望能督促企业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为社会提供健康的食品安全产品。
7月18日,从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6〕28号)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食品共3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比6.25%。
抽查样品中,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企业赤峰市哈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闷倒狼酒66%vol,生产日期为2014年03月16日,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标准为66.0±1.0(%vol),实际检测为57.2(%vol),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批次的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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