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抽检11类食品61批次样品。肉制品2批次、饮料3批次、乳制品5批次、调味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酒类14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2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食糖4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马鞍山市东方红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副食店分装销售的白砂糖,色值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97IU”,标准值为“≤150IU”,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苏果超市(马鞍山)有限公司雨山西路购物中心经营的黑鱼,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3.60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3、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2.18mg/kg”,标准值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4、马鞍山润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黑鱼,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3.73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采取了立案查处、限期整改、约谈等措施。
同时,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如有问题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