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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的“老永胜包子铺商标纠纷案”,日前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滨海新区大港老永胜包子铺”和“天津市老永胜同义成包子铺”的代理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据悉,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高某没出现在原告席上,而被告金某则和代理人一起来到法庭。双方陈述各自意见后,审判长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围绕着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原告的代理人首先向法庭提供了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等,证明“大港老永胜包子铺”创立于1994年,2005年取得长期性的营业执照,并于2009年取得注册商标证书。
质证阶段,被告方还请来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张某是被告包子铺里的面工。张某说,大港的老永胜包子铺是他帮助建立的,后来该包子铺转给了高某。被告另一员工证实,被告的“天津市老永胜同义成包子铺”系在永胜包子铺原址经营,且采用永胜包子铺的传统制作工艺。
原告律师强调,原告起诉的是南开区紫华包子铺,关于在2008年取得营业执照的“天津市老永胜同义成包子铺”,他们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该代理人还表示,因为原永胜包子铺曾经并入狗不理,“老永胜”这个字号其实应该属于狗不理。由于狗不理未注册,原告才进行了注册。他表示,在原址经营,聘用老职工,不能成为被告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理由。在辩论阶段,原告代理人坚持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且系不正当竞争。而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虽持有商标,但却没有取得永胜包子铺的传统工艺,而被告秉承传统工艺。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审判长宣布,择期对该案作出判决。(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赵杰吉学刚)
(编辑:朱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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