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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知识产权“三合一”的立体保护

2011年,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所辖思明区人民法院率先在福建省开展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6年多以来,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审判专门化水平建设得到有效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立体保护优势得以充分彰显。

■多角度维护公平竞争激励创新发展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首先要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出发,切实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举证难是困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大难题,很多时候权利人难以通过合法方式自行有效地提取证据,对此,我们注重通过发挥临时保护措施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厦门中院民三庭庭长邱一帆介绍,“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会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积极采取措施,固定关键证据,防止当事人损失难以弥补。”

2016年10月,微软公司申请对一家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诉前证据保全,在不影响被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厦门中院及时对被告经营场所内办公电脑上的涉案软件进行了证据保全,固定关键证据,为侵权判定和判赔标准提供了更准确的参考依据。

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能否成功维权。“我们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的特点,注重以诚信原则为指引,有效运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邱一帆告诉记者。

在一起“买画参展”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作为涉案关键物证的画作原件由被告持有,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且拒绝到庭接受调查。在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法院适用证据妨碍规则,推定被告方持有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利于其自身,并结合原告方其他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如何通过加大侵权赔偿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代价,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难题之一。”邱一帆说,加大惩罚力度与降低维权成本,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标的两个方面,也是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必然要求。厦门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生产源头的制裁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尤妮佳是一个国际造纸品牌,因被一家纸制品公司侵害商标权而对簿公堂。由于涉及生产制造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厦门中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尤妮佳损失120万元,加大了对侵权源头和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厦门法院加强对创新程度高的技术科技成果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厦门优讯公司系从事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电子器件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的企业,在集成电路设计方面获得国家多项荣誉。其于2006年起独立自主开发了应用于跨阻放大器批量测试的交流测试技术,并委托专业的测试厂商来执行。该测试技术方案具有测试成本低、效率高和易实施的特点,优迅公司将其作为核心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徐某先后任优讯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王某于2009年入职优讯公司任应用工程师。2013年王某离职后加入了徐某母亲和妻子投资成立的苏州火花公司。其后,苏州火花公司就徐某、王某作为发明人的“一种用于测量跨阻放大器的跨阻增益的方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优讯公司发现后将徐某等人告上法院。

厦门中院综合考虑涉案商业秘密的价值,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优讯公司经济损失75万元,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战略性资源,只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原创性发明的增长,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邱一帆表示。

■多方位统一裁判尺度彰显程序正义

2016年12月,厦门两家公司和19人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在厦门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危害药品安全、关系民生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受害者众多、影响遍布全国,且多为老年患者,备受社会关注。

厦门中院院长王成全担任该案审判长。6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高校师生等到场旁听,庭审过程通过新浪网等同步直播。

2011年,厦门试点由中院和思明区法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不仅包括了刑法规定的7种侵犯知识产权罪名的犯罪,还包括了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

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灵石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数据库,进一步统一了类型化案件的裁判标准和量刑规范。

厦门中院审理的王文利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为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件,开创了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打击生产、销售假烟违法犯罪的先河,该案亦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思明区法院审理的“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骆立新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及知名电商平台售假,涉案金额巨大,被评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三合一”工作开展以来,厦门法院连续多年均有刑事案例入选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诉讼程序、证据规则不同,厦门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力戒单纯按照民事或刑事的传统司法理念和经验进行判断,将二者结合起来,防止因传统民、刑分立带来的思维固化,真正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统一裁判尺度的优势。

厦门中院审理的李益群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尽管被告人的行为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其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五十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故法院依法认定其无罪。

“该案正确区分了同一事实下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明确了刑事犯罪比民事侵权更高的证明标准,区分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保护的不同层次,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的优势。”邱一帆介绍说。

“另一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承办法官王铁玲介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平德参与两起生产、销售假烟犯罪金额共计204万余元,鉴于其中一起数额为96万元的犯罪事实的定案证据无法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法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终认定被告人参与犯罪的金额为108万元。

王铁玲说,本案的审理彰显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理念,对有效规范刑事司法取证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

■多手段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大局发展

知识产权与企业和行业发展密不可分,案件的审判不能仅仅简单停留在法律层面的判断和处理,采取更多元的保护手段往往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开始,思明区法院便主动与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在厦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软件园共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的“智慧服务站”,为园内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我们以服务站为沟通平台,主动走访搜集企业需求,定期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讲座,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碰到的知识产权疑难法律问题。园区内遇到纠纷可直接至服务站内咨询或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思明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李缘缘介绍。

2014年,服务站成功化解了广受瞩目的“喜羊羊”动漫形象著作权人起诉高新软件企业的20个游戏侵权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4年1月,厦门中院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通过整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资源,进一步深化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提高专利纠纷处理效率、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厦门中院根据厦门自贸区建设发展大局,主动跟进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需求,与自贸区管委会、检察院、公安局、海关、仲裁委共同出台了厦门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并于11月正式设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诉讼便民措施,推动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就地、就近预防和解决。

巡回审判法庭的受理范围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还涵盖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系福建省首个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巡回审判法庭,进一步扩大了审判的辐射效应。

本报记者安海涛本报通讯员薛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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