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晚报》报道,因涉嫌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福建厦门市两家公司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近日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法规,执法人员对涉案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涉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最终目的不过是希望在申请成功后靠转让获利。此前就有媒体曝出,抢注商标一旦成功,“比买彩票中奖还赚钱”。正因如此,只要有热点事件、人物走红,相关的恶意抢注行为就会随之发生,让抢注商标成了一门生意。
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年3月印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集中打击十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而且相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审查力度、规范了商标审核行为,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仍屡屡发生。比如,去年三星堆遗址新一轮考古发掘引起关注,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与“三星堆”相关的商标被申请注册;东京奥运会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驳回恶意抢注中国体育健儿姓名的商标109件……有人就提出,相比恶意抢注商标的获利空间,目前罚款标准并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常识告诉我们,注定“赔钱”的生意,才不会有人去做。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让这门“生意”成为一门“赔本生意”。一来,要进一步提高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成本,让恶意注册者真真切切感受到“肉疼”,让他们心有所忌、行有所止;二来,除了前期加强注册审核,还要注重斩断恶意抢注商标背后的生意链、利益链,让恶意抢注者失去“销路”。综合施治,才能让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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